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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12-03-14   作者:yangxiang   关注:

 

 

 

 

 

 

 

 

        中共四川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近两年,四川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再建一个都江堰灌区的核心目标和灾后重建任务,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我省“两个加快”,构建和谐水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

    根据中共四川省直机关工委关于今年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厅直机关党委决定在“七一”前,评选表彰近两年来在水利灾后恢复重建,推动“两个加快”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规模

    1.原则上党的关系隶属于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2.这次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33个,优秀共产党员6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5名。以上名额含受省直工委表彰的名额。我厅受省直工委表彰的分配名额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

    3.在拟表彰的3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中,表彰4个党委(总支)和1个纪委的名额不分到具体单位,由各单位在厅直属单位的党委(总支)和纪委中推荐或自荐上报。

    4.根据相关规定,在职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含高配局),不作为此次评选表彰的对象。

二、评选推荐表彰办法

    为体现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厅直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数和党员人数,我们将采取指导性原则,确定推荐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

    1.各单位党委(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负责考察推荐申报。原则上,“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单位党委按本单位党员总数的1/60推荐;党员总数在200名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2.厅机关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由各党支部按分配表名额在厅机关党支部和党员中推荐(含厅机关离退休党支部),交厅直机关党委办公室汇总,并经厅机关党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后上报。

    3.按照坚持标准、符合条件的原则,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在推荐上报中,须认真填报推荐表(见附表),拟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其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并于4月25日之前将填报好的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交厅直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86932927。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要求,围绕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发展上成绩显著。

    2.积极创建“推动发展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凝聚人心能力强、促进和谐能力强”的四强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和激励党员在本职岗位上践行先进性,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重视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组织完成任务好。

    3.党组织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民主团结、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内诉求渠道畅通;党内关怀、帮扶和激励制度及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坚持“三会一课”,党内活动方式创新,内容丰富。

    4.认真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08年以来,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队伍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单位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发生。

    5.坚持深入基层和群众,党员和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按照“四个特别”(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要求真情服务群众,结对帮扶工作富有成效,单位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干部群众认可,群众满意度高。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政治信念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争创一流,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公认度高。

    3.作风朴实,正直正派,清正廉洁,待人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安排。

    4.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党建业务知识,履职尽责,注重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自身形象好,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能够深入群众,积极主动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是党员和群众的贴心人。

    4.机关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支部书记的领导和带头作用,坚持“两手抓”,党支部工作有创新、有活力、有凝聚力,党员作用发挥明显,推动行政业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党支部书记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促进本部门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

    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单位党委(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负责评选和推荐,表彰对象要在所属单位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党员、群众有反映或举报的,由机关党委调查核实),公示后没有群众反映或举报问题的,上报厅直机关党委审批。

    2.申报受省直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由本单位党委(总支)上报厅直机关党委,厅直机关党委报厅党组审核同意后向省直机关工委推荐申报。省直机关工委在各单位申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表彰的名单,在党政网和拟表彰的单位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后,由省直机关工委审批表彰。

五、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厅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认真传达,并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制定评选表彰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2.积极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评选和表彰先进典型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本行业、本单位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榜样和示范作用。要结合“四强”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成为发现和树立典型、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过程。

    3.保证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认真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标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选推荐。

    4.突出基层一线。要把评选表彰的重点放在基层,特别是生产工作一线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基层党支部书记,注意发现、总结和树立基层新典型。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推荐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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