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行动

四川水文化科普教育基地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时间:2017-12-01 浏览:

第一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水文化科普教育基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基地内科普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开展,保护基地内集体财产和广大师生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基地内举办的一切科普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参观、学术交流、教学以及科研。

第三条 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基地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基地内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 基地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用余的药品要保管好,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工作人员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 基地各科普场所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 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基地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 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3. 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4. 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5. 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6. 基地内重要场所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 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基地工作人员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8. 对于易燃、有毒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闭阀门开关,严禁违章操作。

9.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基地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10. 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机电设备运行中,禁止在各种旋转部位处站人。

第七条 负责科普活动安全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为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 在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3. 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4. 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5. 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6. 配备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

7. 对参加科普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活动秩序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八条 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2. 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3. 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4. 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第九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遵守科普基地有关管理制度。

3. 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4. 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5. 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条 科普活动期间应当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必要时,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

第十一条 在开展科普活动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十二条 科普基地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组织对进入活动场所的车辆和人员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实施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安全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侵犯受检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凡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 基地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无论发生如下何种类型的重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在拨打110119120等公共救援电话的同时应尽快上报基地安全领导小组并汇报现场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电源漏电或触电事故:

1. 如果在基地科普场所内发现电源漏电,基地工作人员或场区管理员应迅速将总电源关闭,并联系专业电工进行安全处理。

2. 如发生触电伤害事故,基地工作人员或场区管理员应迅速将总电源关闭,并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同时迅速通知医务室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情况严重者,边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送就近医院进行急救。

第十六条 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的抢险措施:现场急救并就近送医院抢救。

第十七条 建筑设备伤害事故的抢险措施:

1. 对于一些微小伤,可以到校医室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和包扎。

2. 对于一些较大的创伤,应送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第十八条 火灾事故的抢险措施:

1. 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 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 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4. 一般情况发生火灾,着火区域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5. 火灾发生时基地工作人员与场区管理员应当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科普活动各方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第十九条 基地仪器设备被盗、丢失与损坏处理措施:

发生仪器设备被盗、丢失与损坏事故后,使用人和保管人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损失鉴定、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办法可参照实训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同时还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避免今后再次发生同类事故。

第二十条 预案启动

若发现基地内突发安全性事故,危及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紧急电话

校外有关电话: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事故情况说明并上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