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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日期:2015-11-06   作者:教科处   关注: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学术操守,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尊严,营造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学风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是提高高校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学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科学理念,紧密结合学院“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力促实效”的工作原则,不断丰富学风建设的内容,推进学风建设工作。

总体目标:以学风建设为龙头,以增强教师严谨的治学精神和育人意识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努力培养品德高尚、学业精良、体现学院特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健全、创新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育人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主要途径,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为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加强学风建设领导健全学风建设机构

  (一)成立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科研处、教务处、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全校的学风建设。

  (二)成立学风建设办公室

  学风建设办公室由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是学院学术规范的执行机构。学风建设办公室职责如下:

    1、制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2、定期检查系部学风建设工作;

    3、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责任编辑:教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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