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S登录
  • VPN系统
  • 高校网络理政
首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5-11-06   作者:教科处   关注: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及相关规定,参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体现“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关系,设立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有关学术事项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遵循的根本理念是:坚守大学理想,遵循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繁荣,不断提高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科学决策与管理水平。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创造“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的氛围与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咨询和审议学院的中长期教育、专业建设、科研发展、队伍建设规划;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 咨询和评审学院各类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受理有关学院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3. 评议、选拔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向上级部门推荐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4. 评审学院设立和认可的教学、科研等学术奖项。

5. 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学术水平评价、认定。

7. 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其他学术工作;对学术领域某些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

8. 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9.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第三章  组织 (责任编辑:教科处)

关闭